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
在國外結婚登記開始的6個月以內要做補登記
不然逾時第一年要付罰金馬幣100塊之後每一年再增加罰金馬幣50塊
所以要注意時間去補登記
因為補登記要雙方去簽名
大叔也沒辦法再請3天以上的假回馬來西亞做補登記
所以我們是去駐韓馬來西亞大使館做補登記的
如果要在馬來西亞補登記可以參考以下網址:
如果要在駐韓馬來西亞大使館補登記可以參考以下網址:
http://www.malaysia.or.kr/frame1.htm
然後網頁是韓文的,請按左邊第5項자국민 업무裏面的數字3
當時我是照著網頁上所寫的準備資料:
- 馬方
- 護照
- 身份證
- 出生證明書(報生紙)正副本各2份
- 最近6個月拍的護照用照片一張(白底)
- 補登記申請書JPN KC06
- 韓方
- 護照
- 結婚證書(必須去翻譯成英文版+認證)正副本各2份
- 最近6個月拍的護照用照片一張(白底)
但是去到現場承辦人和我說
每一份資料只要正版一份供他當場審查
他們只收取所有資料的副本2份
一份大使館存底一份送去馬來西亞申請
所以應該準備
- 馬方
- 護照 正本和副本2份
- 身份證 正本和副本2份
- 出生證明書(報生紙)正本和副本2份
- 最近6個月拍的護照用照片一張(白底)
- 補登記表格JPN KC06
- 韓方
- 護照 正本和副本2份
- 結婚證書(必須去翻譯成英文版+認證)正本和副本2份
- 最近6個月拍的護照用照片一張(白底)
最後承辦人把所有資料的2份副本收走就會和你收取現金韓幣7千元的手續費並給你一張收據
收據上寫明取件日期
基本上是7天左右就能取件
但碰上兩國的公定假日就會更晚才能拿到
因為我就是遇到韓國的韓文日和馬來西亞的hari raya
所以我2號去辦要等到13日才能去取件
等到取件時間就拿著那張收據去取件
然后你就會拿到2張顏色各為粉紅色和藍色的結婚證書了
到這裡就恭喜大家是真正的夫妻啦
對了還有關於補登記申請表格
http://www.jpn.gov.my/wp-content/uploads/2014/07/JPNKC06.pdf
我是自己印下來填好帶去的
結果到那裡承辦人還是給了我新的一份填
但還是建議大家和我一樣事先填好
因為申請表格裏面的所有資料都是要用馬來文來填寫的
所以韓方的資料都要翻譯成馬來文
先寫一遍帶過去給承辦人看
他會幫你檢查并教你要怎麼填(因為我只填好雙方的資料後面2頁不知怎麼填就留著)
最後注意
記得大使館的工作時間是星期一到星期五(雙方公定假期也休)
辦理文件時間是早上9點到11點30分
取件時間是早上10點到11點
然後不管是申請還是取件都要雙方一起去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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